枣庄市委编办严格执行《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审计工作协作配合,着力构建闭环联动机制。
一、强化政治监督,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融入经济责任审计。一是将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审计项目。主要包含“三定”规定、机构编制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制度贯彻落实、机构设置、编制职数使用、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文件、内干部调整、新进人员情况等内容。二是优化经济责任审计职能配置。将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承担的“市属国有企业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调整至企业审计科。调整后,职责分工更加明晰,有利于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协作配合,着力构建闭环联动机制。一是审前信息共享。做好审前信息保障工作,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前,将被审计部门的“三定”规定、人员编制等机构编制有关材料提供给审计部门。依托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提供最新人员数据。二是审中协商。加强与组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交流,严把机构、编制、职数红线。依据部门“三定”规定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审批文件,全面梳理被审计单位内设机构设置、编制使用核准、领导职数使用、人员出入编手续办理等工作是否规范。监督检查科专人负责与组织、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对接发现的问题线索和疑点问题。三是审后成果共享。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纳入审计报告,审计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纳入台账管理。统筹加大整改、跟踪、督促力度,将问题整改与申请机构编制事项挂钩,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暂停受理机构编制审批事项,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三、强化考核监督,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约束力。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纳入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和事业单位考核,审计部门列为考核成员单位。按照《市级机关职能运行全周期管理助力“强工兴产、转型突围”实施方案》,市直机关履职不到位或违反有关规定,在审计工作中,存在被通报批评、书面检查、追责问责等情形的,每项减2分;根据《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方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最高减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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