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潍坊市委编办强化“三项措施”,扎实推进2022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市委编办对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及时印发《关于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报送时间及有关要求,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充分认识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举措,切实履行报告主体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
二是精心部署安排,统筹推进实施。明确了县市区党委编委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向市委编委报告的具体内容,制作参考模板,细化报送事项,有效助力各报告主体明晰具体要求,确保机构编制报告标准化、规范化。同时,对报送的机构编制报告严格审核把关,逐一审核、甄别报告材料,对错报、漏报、不符合报送格式等情况,及时予以指导后进行补报或重报,确保报告工作质效。目前,已全面完成了83个市直部门(单位)和12个县市区的机构编制报告工作。
三是搞好工作结合,强化结果运用。与机构编制专项督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将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情况纳入对部门(单位)的督查内容,纳入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工作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对报告事项执行情况,尤其是存在问题进行重点督查,核实问题情况,分析问题性质,查找问题成因,提出解决措施,跟进整改提升。同时,梳理分析报告中反映的意见建议共56条,将其作为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问效评估、职能运行监管的重要参考,推动机构编制报告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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