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委编办坚持“三不”提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水平
日期: 2021-09-07

德城区委编办紧紧围绕当前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三不”原则,提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水平。

数据管理“不打折”。加强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维护,打造可信、可靠、可用的信息数据库。一是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调整文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情况同步调整机构名称、规格、职能、编制等机构编制事项,确保机构明确、职责清晰。二是坚持人员信息实时更新,专人负责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人员信息调整依据调整系统库数据,确保实名制信息数据“变动即调整、调整有依据”。 三是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月报制度,通过数据校验功能,对实名制数据各项指标逐一审核,做到机构一个不落、领导职数一个不漏、编制一个不少、实有人员一个不缺。

制度建设“不放松”。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体系。一是履行用编核准手续,坚持编制使用核准前置把关,按照由编办一家承办、编委一家行文、领导“一支笔”审批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办理业务,切实发挥编办在用编进人中的“龙头”作用。二是加强日常业务管理,编制业务办理手册、绘制流程图,标明各项业务办理所需材料,确保每一项业务办理材料齐全、流程规范。三是坚决落实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编委及上级编办请示报告,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权威性。

三、监督检查“不缺位”。健全监督检查体系建设,促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一是畅通与纪委监委、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机制,强化监督合力,构建既相互支持又互为监督的工作格局。二是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优势,利用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预警功能,对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等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管工作,强化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的监督。三是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核查相结合,将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同时围绕事业单位改革等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