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镇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建好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实行镇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是本次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难点。为有效推动县级行政执法权限和执法力量下沉,进一步提升乡镇治理能力和水平,菏泽市曹县着力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一二三四五”工作法,破解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难题。
一、建好一个平台。出台《曹县推进乡镇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在行使行政执法权及开展联合执法方面的职责任务,持续完善平台工作流程和运行模式。
二、理清两级责任。县乡两级签订行政执法权限委托协议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县级委托下放的具体综合执法权限,明确县乡两级的法律责任和工作责任,确保执法工作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三、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原则,凝聚综合执法合力。乡镇党委加强对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功能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提升综合执法效能。乡镇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履职,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持续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坚持协同高效原则,强化综合执法效果。强化县乡两级统筹,县级执法部门着力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执法重心下移,按照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和法定职责协同综合执法,着力提升执法效果。
四、健全四个机制。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乡镇的执法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指导乡镇规范综合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健全执法衔接协调机制。县乡两级建立健全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共享执法对象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以及相关的管理信息和标准、规范等行业信息。建立由县司法局牵头的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各类执法争议和问题。乡镇发现不属于本级管辖的违法行为时,通过“乡呼县应”系统或其他渠道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部门,由其依法查处并通报结果。三是建立执法保障机制。派驻到乡镇的执法机构及人员按照“县属、镇管、镇用”的原则,实行双重管理,保障基层执法力量稳定。在人员管理方面,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有关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听取所在乡镇党委的意见。乡镇可根据派驻执法人员日常履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派驻执法人员党(团)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入乡镇党(团)组织。在经费管理方面,探索派驻机构日常经费由县财政拨付乡镇统一管理。在考核评价方面,派驻执法机构及人员按照双重管理要求,进行双向报告述职。乡镇每年组织派驻执法机构及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对派驻执法机构及人员履行职责的评议结果,占其年度考核权重的60%以上。四是建立健全平台运行机制。建立综合执法平台日常值班值守机制,及时梳理汇总辖区内各类综合执法事项,并与县级部门做好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县级执法部门依托本部门业务信息平台,为乡镇综合执法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建立健全日常会商、定期会商和应急会商机制,安排综合执法任务,分析解决日常执法存在的问题,总结分析阶段性工作情况,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赋予乡镇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由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各派驻执法机构组织开展综合执法。
五、统筹五支队伍。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与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派驻队伍力量共同接受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指挥协调,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凝聚综合执法强大合力,真正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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